为进一步加强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审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细化学院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时程序与办法,增强实际评审依据,减少争议,在《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2018﹞20号)、《关于“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校学发﹝2007﹞74号)基础上制定此办法。因三好学生的评选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与优秀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学院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二者一并进行评定。
一、名额分配
按学校分配给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名额,一、二、三等按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特等奖名额由学院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统一协调,尽可能按平衡年级、兼顾专业、优中选优的指导思想。
二、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班级(辅导员)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核查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申报条件,依据班级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结合年级专业奖学金各奖项(三好学生)分配的名额(单项奖学金一般不限名额,凡是符合条件均可推荐),提出获奖初步名单,凡符合申请条件均要列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提出方案。学院评奖负责人对班级上报的获奖(三好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审查,综合统筹,提出各奖项获奖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三)会议研究。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名单逐个审查,依据条件符合时,综合测评靠前优先的原则,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好学生)和单项奖的顺序研究并确定获奖初步名单。
(四)公示上报。对拟上报的获奖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办公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获奖表彰
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生处颁发荣誉证书,学院负责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盖章后统一存放,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