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切实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和开题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度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研究生的选题应与专业(领域)一致,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实践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各培养学院需严格把关,防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选题要求雷同。
2、各培养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统一组织本环节考核工作,组建开题报告评议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3、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熟悉本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指定1名专家任评议组组长。
4、考核工作开展前3天应将考核安排公布在培养学院“通知公告”栏目,并将考核安排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和督导考核办公室备案。
5、评审会议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参加。研究生从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创新点和预期成果,研究计划进度等六个方面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评议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对选题和研究内容与专业(领域)之间的相关性和应用性进行把关,对课题拟采取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写出是否通过开题等结论性的意见。
7、各培养学院的考核组织形式,应符合学校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各培养学院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7月7日前,培养学院将本领域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和开题报告书提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王 翔;电话:6732373
马万征(督导办);电话:6719056
研究生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