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依据各领域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内容
1、基本专业技能:主要包括课程教学中的实验实践内容,学校统一组织或在导师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技能训练等。
2、专业领域实践:主要包括实地调研、专业领域技术研发与实践、技术创新、学位论文等。
二、专业实践安排
1、专业实践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计划表中应明确校内和校外专业实践内容和时间段。
2、专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应按照制定的计划执行,并如实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记录本》,每周记录不少于1次,记录内容不少于60页,专业实践过程记录须在预答辩和答辩时提交给专家组评阅。
3、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经导师和实践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培养学院。培养学院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学分。
4、各培养学院应在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将《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三、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若专业实践计划变动,应提交变动申请和相关变动说明。
2、各培养学院将本领域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收齐后于2022年7月7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备案,并领取《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记录本》。
3、各培养学院应加强专业实践过程管理,须将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相关信息(离校、返校)及时向研究生处报备。
4、因特殊情况,研究生需要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外的单位开展专业实践,须签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实践单位须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实施,应积极为研究生搭建专业实践平台,提供资源。
6、各培养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宣传指导,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了解企业,增强研究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7、各培养学院要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宣传,对专业实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优秀团队和突出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我校专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展示我校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王翔;电话:6732373。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