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促使新进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提高职业道德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一)新补充到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等学校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在非教师岗位工作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新进人员中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内容和形式
(一)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依照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规定,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主要培训课程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等。
(二)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三)学习师资培养管理、教学管理及科研管理等相关文件。
(四)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形势需要,不断创新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
(五)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8月至12月,培训地点在本校。
(六)组织新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
(七)开展新教师教学讲课竞赛,新教师就自己从事的课程教学写出教案,并根据教案进行课堂讲授,先在小组内进行试讲,再按比例推荐优胜者参加学校新教师讲课竞赛,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课程免修免试
(一)取得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可不参加考试。
四、组织与管理
(一)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接受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参加其举办的统一考试。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各教学院(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培训、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若因无故缺课被取消培训及考试资格的,第二年须重新培训,培训费自理。
(四)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新教师上岗前完成,重新培训人员应在到校后2年内完成。
(五)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报销,教材费和报名费自理。
五、考核考试及结果使用
(一)考试由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安徽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发给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安徽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其认定教师资格、转正定级、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凡没有取得《安徽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得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不得正常评聘(含直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