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2023〕105号)文件要求,教务处决定开展2023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辅修专业设置
序号 |
开设学院 |
辅修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所授辅修学位 |
1 |
财经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管理学学士 |
2 |
财经学院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3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管理学学士 |
二、辅修专业报名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主辅修专业学习压力,主修专业不存在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0;
(四)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
(六)学生修读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校区内,确需跨校区修读的应单独申请,自行安排交通。
三、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教学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
(二)辅修专业课程教学自大二第一学期开始至大三第二学期结束,辅修专业学习不延长学习时限。辅修专业学习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
(三)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如辅修课程与其已通过的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经本人申请,辅修主办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免修。
四、辅修专业报名流程
(一)申请辅修专业学生于2023年9月4日--9月8日17:00前提交《辅修专业申请表》至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开设学院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地址 |
财经学院 |
肖秀华 |
0552-3197050 |
龙湖校区西辅楼209 |
管理学院 |
秦凤华 |
0552-3197064 |
龙湖校区西辅楼205 |
(二)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汇总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2023年辅修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并于2023年9月15日17:00前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辅修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2023〕105号)文件规定,辅修专业学费按每80元/学分缴纳。报名辅修专业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应于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至学校财务处按学年度缴纳辅修专业学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辅修资格。
六、其他
辅修学籍与成绩管理、辅修证书管理等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2023〕105号)执行。
附件:辅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