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为17周,各单位务必根据《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安排本单位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计划安排及课表编排工作。
(二)课程安排时间原则上限定在周一至周五,如需双休日安排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程)必须说明原因。为方便课程安排,下个学期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做断周处理,正常安排课表,待放假时间确定后单独调整。
(三)课程安排按照开课归口,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的总体统筹。
二、课程安排要求
(一)各单位在课表编排时,要尽可能考虑周学时平衡和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确保课表安排科学合理。
(二)课表编排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禁集中排课,严禁因个别老师的特殊要求,不合理安排课程。
(三)课程较少的专业班级必须保证有2-3门课程在17周结束。
(四)两位及两位以上授课教师同时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必须明确每个教师所教授的时间段及上课地点,不得以挂名性质同带一门课程;如督导考核办公室在教学进程中发现未按照课表执行的,将按相关文件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一周及一周以上的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实践教学课程,原则上都要安排在第三学期,且要明确多个任课教师之间的教学任务分配情况。
(二)大学物理、大学英语、体育、程序设计、高等数学、思政类等通识课及学科基础课,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各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拆分专业班级,严禁跨学院合班上课。
(三)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课表编排工作,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完成公共课课表的编制,2023年1月6日至15日完成专业课课表的编制。
教务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