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滁州市第七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在申报前三个年度内,须代表本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候选个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候选团队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团队。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近两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26日)须在本市实现转化、推广应用下列类型之一的科技成果:
1、经省、市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2、经省、市科技部门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3、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省级以上品种审定证书的科技成果。
申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组成,材料一式4份(纸型为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用滁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书首页作封面,不再另加封面)。
2、申报材料应提供的附件:
⑴、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⑵、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查验原件。
⑶、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包括最近一年主营业务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最近一年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销售总额的50%即可)和有关社会效益证明。
⑷、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法定检测机构出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两年内有效)、论文、用户意见(不少于2家)、环保证明、获奖证书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3、滁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其它事项
1、今年滁州市科技奖按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5项。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与市外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我市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
3、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在取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收评审费。
6、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keyanchu203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滁州市科学技进步奖申报书
2、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11月7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