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将对在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项目、教学成果、教学竞赛等方面获得重要成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为做好2020年、2021年教学奖励申报、统计、审核、发放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请的集体或个人向业务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
2、学院或部门审核、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党政领导签字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组织再审
5、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的集体或个人向业务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批文原件,并对申报材料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奖励。
2、学院或部门审核无误后,对其复印件盖章,作为奖励申报支撑材料,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集体项目由所在学院(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学校审定。
4、同一成果获奖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奖励申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2、为了便于统计核算,请各单位将2020年、2021年教学奖励单独分开申报。
3、请各单位于12月17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党政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西办公楼218室(凤阳校区)、西辅楼109(龙湖校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c@ahst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0〕24号)
2、教学奖励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