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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户口(调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30 访问次数:

一、迁入条件

因工作调动迁入本市落户的。

二、申报材料

1、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蚌铁分局签发的商调函、工作调动介绍信(任命文件、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单位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调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需携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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