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2015年05月20日 10:10 admin 点击:[]

1、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登记证》。

2、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

家庭困难的、身为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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