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7号
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办法(修订)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和《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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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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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为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评价的指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修订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程序
第二条 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网上评价为主;第二部分为教学单位综合评价,包括同行评价、随机抽查教案、教学院(部)评价等。
(一)学生评价(70%):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发布评价工作通知,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评价数据由教务处完成。
(二)教学单位综合评价(30%):由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评价内容和方式(评价各项指标内涵及权重)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对教师的评价采用百分制。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总评一次。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核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和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负责核算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在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五天,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
第三章 评价结果及使用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介于两者之间的教师定为良好等次。人数计算采用取整法(四舍五入)。
优秀等次中副高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得超过60%,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如其中一部分人员不足可从另一部分中补足。
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教学优秀奖评选、年度考核等依据。
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调离主讲教师岗位。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把教育人、培养人作为评价教学工作的重点。
(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是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严格学生网上评价操作规程(对于选修课,未选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评教)。
(三)见习期教师、未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师(具体以学校人事处文件为准)、脱产进修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得定为优秀。
(四)学年内有教学差错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学年内有教学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外聘教师可以参加正常的教学质量评价,不占用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教师名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校教发〔2011〕166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内容(学生用)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指标内容
序号 |
评 价 内 容 |
权重 |
评价级别 |
A |
B |
C |
D |
E |
1 |
教学准备 |
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有教案和其他教学材料。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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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 |
对教学充满热情,讲课认真、投入。 |
2 |
教学内容 |
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进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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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生动,重点、难点突出。 |
注重对学生进行基本功和科学思维方式的训练。 |
针对专业前沿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指定课外阅读文献,提出参考性研究课题(布置作业,认真批阅)。 |
3 |
教学方法 |
讲课富有启发性,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观点或质疑。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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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调节课堂气氛,使学生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 |
板书清晰,或能有效、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媒体与教学方式辅助教学。 |
4 |
教学效果 |
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与理论素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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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其言传身教有助于学生治学与做人。 |
5 |
师德师风 |
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尊重学生,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法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等言论。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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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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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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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特修订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不包括监考及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等。
二、课程类别
1、一般公共课: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中的思政类课程、形势与政策、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口语;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课程;个性化拓展课程模块中的人文素质类或自然科学类课程等。
2、公共体育课: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中的大学体育。
3、公共外语课: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中的大学英语。
4、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中的计算机程序设计;非数学类专业开设的数学系列课程;非物理类专业开设的物理系列课程;非化学类专业开设的化学系列课程。
5、专业课:学科基础课(上述已作界定的基础课除外);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拓展课。
三、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重复班系数+作业工作量+其它(论文、实习等)
作业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数×作业系数×学生数/35
课程系数、作业系数及其它工作量计算等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课程 类别 |
课程 性质 |
课程 系数 |
教学班 人数 |
说明 |
备注 |
一 般 公 共 课 |
理论 |
1.0-1.24 |
120-150 |
自然形成不足12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12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12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24。 |
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自第二个重复授课班起计算重复班系数,系数均为0.9。 (以下理论课同此要求。) |
实验 |
0.8-0.92 |
40-55 |
自然形成不足4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4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4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①实验课不包括思政类实验课; ②实验分组是指一个自然班分成若干组,每个指导教师在上课时只指导一组; ③实验分组,一般限分2组,系数为1.2,每位指导教师0.6,开课前由院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超过2组,需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系数以0.6×指导教师数计算。 ④实验课不计重复班系数。 (以下实验课同此要求。) |
课程 类别 |
课程 性质 |
课程 系数 |
教学班 人数 |
说明 |
备注 |
公 共 外 语 课 |
理 论 |
1.0-1.24 |
60-90 |
自然形成不足6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6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6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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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
0.8-0.92 |
35-50 |
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35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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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
0.8-0.92 |
180-195 |
自然形成不足18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18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18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该实践指英语网络学习。 |
公 共 体 育 课 |
0.8-0.92 |
40-55 |
自然形成不足4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4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4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不计重复班系数。 |
课程 类别 |
课程 性质 |
课程 系数 |
教学班 人数 |
说明 |
备注 |
基 础 课 |
理论 |
1.0-1.24 |
90-120 |
自然形成不足9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90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90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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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
0.8-0.92 |
35-50 |
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35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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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
一般理论课 |
1.0-1.24 |
80-110 |
自然形成不足教学班人数下限(对应分别是80人、4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教学班人数下限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教学班人数下限的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24。 |
①特殊理论课指外语专业的口语课、语音课; ②专业方向课,低于30人原则上不准开班,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班。 |
特殊理论课 |
40-70 |
实验 |
0.8-0.92 |
35-50 |
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35人的教学班则扣减相应系数,每少1人减系数0.008;在35人基础上,每超过1人增加系数0.008,最多增加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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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类别 |
说明 |
备注 |
作业 |
批改作业次数达理论学时数1/3以上:系数为0.10; 批改作业次数达理论学时数1/5以上(小于1/3):系数为0.06; 批改作业次数达理论学时数1/7以上(小于1/5):系数为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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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习 |
16课时/自然班/周 |
一位指导教师不可同时指导多个自然班,计划安排指导学时每周不得少于20学时。 |
校外专业实习 |
2课时/自然班/周 |
①校外专业实习是指主要在合作企业完成的专业综合实习、专业实习、企业实习、通识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综合训练、专业实训、技能训练等; 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6人,超过16人不计; 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2人,超过12人不计; ④青年教师指导周期为2年; ⑤以上各环节工作量由各院部统一核算,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教师。 |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论文答辩 |
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理工科9课时/生、文科7课时/生; 论文答辩:1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