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开题报告通过的2021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及学术诚信等方面。
(二)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修习情况、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包括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专业理解能力、知识运用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方法评价能力),以及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等。
(四)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其他考核内容与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须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培养学院要加强中期考核组织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向师生公布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准则、考核结果应用等重要信息。
(三)培养学院须在考核工作开展前3天将考核安排公布,同时联系督导考核办公室开展督导工作,并将考核安排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和督导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研究生不得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有充分明确的理由,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学院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延期进行。
(五)各培养学院完成硕士生中期考核后,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至研究生处。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联系人:王 荃;电话:6732795
徐梦雨(督导办);电话:6719056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