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我校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环节的质量控制,根据《关于印发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研﹝2021﹞119号)和《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版)》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际,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撰写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规定》执行,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论文预答辩
填写《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并由导师签字。各培养学院于2023年4月17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并将预答辩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论文形式规范检测
论文预答辩通过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研究生个人提交WORD版本学位论文至“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论无忧”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于2023年4月24日前完成格式修改并通过系统审查。
四、论文复制比检测
形式审查通过的论文,统一由研究生处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工作于2023年4月27日前完成。
五、论文盲审
论文复制比检测通过后,于2023年4月28日前统一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提交PDF版本盲审论文和论文盲审申请表,论文盲审申请表须由导师签字(导师务必仔细核查研究生是否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通过盲审送审平台统一送至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评阅,盲审工作于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
六、论文答辩
论文盲审通过后,研究生应对照论文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逐条修改,并写出详细的修改说明;同时提交专业实践研究报告和论文答辩申请表;各领域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七、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等相关表格;研究生处核查各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研究及成果等方面的材料,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材料提交至校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研究生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