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1日 11:04  点击:[]

    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2.研究生评审领导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及评审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2.研究生处组织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2019级、202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1.有意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实践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申请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科、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细则、评审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在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设计、规划类须提供相关政府或行业采纳证明;作者排名以立项任务书为准。

    2、所参评的实践研究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比如成果用来参评国家奖学金就不可再用来参评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

    4、《实践研究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lanb@ahstu.edu.cn

    5、所有实践研究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9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0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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