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2016年03月17日 00:00  点击:[]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实际,2016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量化;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达到我校成绩要求的考生(复试资格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相关通知)

    三、时间与地点

    1、时间:3月24日-26日;

    2、报到地点:安徽凤阳东华路9号东区中办公楼二楼211室研究生处(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学历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认证结论;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育部学籍认证结论应由考生事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生成《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历届生)。凡学籍学历网上验证不成功的,需到教育部指定机构做人工认证,生成“学历认证报告”。

    2、身份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考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政审表:考生下载填写《2016年研究生复试政审表》,仔细阅读说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贴妥照片并加盖相关单位盖章。

    4、其他能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非必备):如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应用的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5、同等学力考生:2014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考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结业生”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已修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面试结束后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已考科目不同);每门加试课程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作为录取重要参考,不计入总得分;加试课程每门课程得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根据教育部规定,凡学籍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验证不成功的考生,需到教育部指定机构进行人工认证,并提供生成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在资格审查中发现。

    五、体检:3月26日上午6:00,统一由老师带队赴凤阳县人民医院,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

    六、复试安排

    序号

    复试

    内容

    复试

    形式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单科

    满分

    占总成绩的权重

    1

    资格审查

    3月24日

    8:30-11:30

    研究生处

    /

    /

    2

    综合能力

    笔试①

    3月24日

    15:00-17:00

    另行通知

    100

    50%

    面试②

    3月25日

    9:00-17:00

    另行通知

    100

    50%

    3

    加试

    笔试③

    3月25日

    19:00-22:00

    另行通知

    100

    /

    注:①笔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②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英语翻译和口语听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③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程。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二)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所有信息均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四)对录取的研究生,学校将于开学后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加强诚信评判,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相关部门联系电话:研究生处:0550-6732373;纪委监察室:0550-6732010;保卫处:0550-6733119。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研究生复试流程图

    2016年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上一条: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5级研究生实践研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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