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24〕52号)《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规定》(研函〔2024〕1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双向选择工作,请各培养学院组织好本专业(领域)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培养学院组织实施,在8月14日前完成。
2.培养学院组织导师填写《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且导师须提供带有个人身份信息的财务经费截图(自然科学类学科不得使用人才经费)和四有导师学院培训证书。
3.培养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核,按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拟定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信息填报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1.培养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和每位导师拟招生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研究生通过学院提供的导师个人介绍,了解每位导师的研究专长、学术特点等情况,可以与意向导师进行适当沟通后,于8月20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意向导师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学院。
3.8月30日前,学院将《意向导师申请表》发送至相关导师,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来选择指导,必要时导师可以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并将拟选择的研究生名单报送学院,学院通知未被选择的研究生重新进行意向导师申请。
4.开学后,仍未被选择的研究生或仍有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学院组织师生见面会,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统筹分配研究生或导师。
5.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申请表》(附件5),导师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师生互选生效。
6.培养学院在完成双选后,将双选结果填报至《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6)。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做好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的通知和审核工作,作为第一导师参与本年度招生的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应提供审核表、经费截图和四有导师学院培训证书。
2.对于填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导师,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进一步处理。
3.《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意向导师申请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意向导师汇总表》(附件4)为电子版材料,《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申请表》为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培养学院存档。
4.双选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各培养学院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
研究生处 王 翔 电话:0550-6732795
动物科学学院 闫老师 电话:19556909710
机械工程学院 彭老师 电话:13817941827
农学院 王老师 电话:13675520223
资源与环境学院 孟老师 电话:15056120573
食品工程学院 彭老师 电话:15195997706
管理学院 何老师 电话:18790810163
研究生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