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奖惩办法 (试行)

2016年03月12日 16:57  点击:[]

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提高就业档次、就业率和升学率,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招生和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党办发2014[6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惩措施

学校规定上报就业情况截止时间,在学院整体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目标的基础上,初次就业率超过学校规定目标的班级,就业人数每超过1人,奖励200元,每考取1名研究生,奖励150元。

对于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目标的班级,取消就业奖励;对于在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影响学院整体声誉的,每出现1例,扣发奖金500元,直至取消就业奖励。

二、计算标准

计算时间以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为准,就业率=就业人数/毕业人数,就业材料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国家承认的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升学录取通知书、公务员录用通知等为依据。

三、本办法为试行,从2016届毕业生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

2016年3月10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指导与帮扶工作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党政领导联系毕业班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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