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讲座管理规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4日 15:22 作者:宣传部

第一条 人文社科类讲座要体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浓厚校园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

第二条 讲座要求内容健康,导向正确,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在校园内散播错误观点或反动言论,确保我院讲坛纯洁。

第三条 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为个人谋私利。

第四条 以学院名义组织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院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人文社科讲座审批制度和院内经办人负责制。院内经办人必须事先填写《人文社科类讲座审批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14日

附件:人文社科类讲座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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