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中共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党委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提出建立我校党委成员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的意见。
一、党委成员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意义
建立并落实我校党委成员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是校党委重视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体现,是切实加强统战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保证与有效途径。通过与党外代表人士经常建立联系,沟通情感,交换意见,真诚相待,使党组织直接了解民情民意,疏通渠道,凝聚力量,与党外人士共谋发展建设大计,对于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联系对象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担任民主党派市级副主委以上职务和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负责人;
3、党外人士中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4、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5、已经离退休的老一代德高望重的党外代表人士;
6、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三、基本方针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
四、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主要措施
1、明确任务分工。校级班子成员结合分管的部门和联系的院部,主动与党外代表人士,定期交流、交友;处级党委委员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走访本单位(部门)的党外人士,听取他们就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要通过相关部门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