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有《查阅档案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查阅已开放的档案。 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 、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由学校外事等部门出具证明并经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三、利用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除必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填写《涉密档案查阅审批表》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查阅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四、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综合档案馆反馈。
五、档案资料一般只在档案馆内查阅。校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填写《档案借出审批表》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并经综合档案馆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利用者要将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交档案馆工作人员清点、检查,确认无损、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六、复制、摘抄非涉密档案,须经综合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综合档案馆统一办理,复制、抄录档案材料,应与原件相符,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七、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被查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涂改、污损和增删档案内容,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相关表格及《查阅档案介绍信》见党委(校长、法治)办公室主页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