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请销假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结合办公系统请销假审批流程运行状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普通教职工4天以上、副处级干部3天以上及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请销假事项,由请假人通过办公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审批流程办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签署意见时,必须明确拟办意见及下一步流程指向(如:“拟同意,请人事处审批”;“拟同意,请XX校领导审批”等)。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流程的通知》(人字〔2015〕30号)文件执行。
普通教职工4天以下(不含4天)、副处级干部3天以下(不含3天)的请销假事项,不再通过办公系统请销假审批流程办理,由请假人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教职工请假销审批单》,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教职工请销假工作规范有序。
办公室 人事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