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凤阳校区和龙湖校区师生图书异地借阅问题,提高馆藏图书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结合读者需要和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读者持本人一卡通卡可以在龙湖校区和凤阳校区图书馆无障碍借阅图书。
二、凤阳(龙湖)校区的读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龙湖(凤阳)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而又确需使用该馆馆藏图书时,可以委托所在校区图书馆工作人员代借与代还图书,代借代还均需填写委托单。
三、在受理读者委托借阅图书请求之日起5日内,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将代借图书带至读者所在校区,并通知读者。读者应于接到通知后3日内办理借阅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借阅手续的,应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逾期未办理借阅手续且未说明原因的,其委托借阅的图书将送回原馆,并记录委托人 “失信”一次,两次“失信”的读者不再享有委托借阅服务的资格。
四、委托图书馆工作人员代借的图书,龙湖校区读者将图书归还至龙湖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凤阳校区读者将图书归还至凤阳校区图书馆三楼社科书库,归还图书时告知工作人员,该书是代借的图书。
五、为避免两校区所藏图书典藏混乱,非委托借阅图书的读者,所借图书原则上归还借阅地图书馆。确因特殊原因,可以就近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但归还前应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图书借阅校区信息。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图书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