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校友及本校师生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为规范捐赠文献接收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受捐赠文献范围
1、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学术研究档案、专题资料汇编等文献。
3、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下列文献将不予接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献。
2、涉及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毒品及其它不健康内容,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破损、涂抹、水渍的图书。(古籍、孤本、罕见文献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二、审核方法
1、对于境内出版物,图书馆组织本馆专业人员进行初审,馆长审批。
2、对于境外出版物,图书馆将组织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初审,馆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权益处理
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就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本馆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转赠其他单位。
2、教材或参考资料,通过“图书漂流书架”,惠及本校师生。
3、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四、入藏方式
捐赠人可在捐赠文献上亲笔签名或铭章。本馆将为赠书人出具捐赠证书。
1、单册入藏:对个人捐赠的少量图书,入藏相应阅览室。
2、冠名收藏:对公私捐赠的足够量的图书,设置“某人专藏”或“某团体专藏”书架或阅览室。
3、文献特藏:对于本校师生、校友著作,将设置 “安科文库”永久收藏;对于古籍、拓片、名家批校本、手稿、历史文献等,将设置特藏阅览室加以珍藏。
五、其它捐赠
图书馆接受专用捐赠资金。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的捐赠,图书馆将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报道活动,并将捐赠人事迹永载馆史,永志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