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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临时用工和劳务费(含加班费)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6日 17: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人财字2015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临时用工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临时用工和劳务费(含加班费)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用工有预算,用工先报批原则

各单位(部门)的临时用工和加班应在单位的预算经费之内开支,在临时用工和加班之前,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用工或加班。严禁用工后再报批或形成用工既成事实后再报批的做法。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急需临时用工的,应在事后立即说明情况并补办相关报批手续。

二、用工报批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临时用工和劳务审批表》,填写具体事项、工作量、用工数量、工资标准和经费来源。


(二)用工单位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

(三)根据经费支付渠道报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具体意见。从用工单位预算经费中支付的,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办理;从科研经费中支付的,报科研处负责人审批;从教研经费中支付的,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勤服务总公司临时用工,应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五)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经费在5000-20000元之间(不含20000元),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经费在20000元以上的,需要报请校长审批。另外,由于学校目前没有规定校外专家劳务费标准,凡是聘请校外专家的,由聘请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财务处负责人核批。

三、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部门)在报销临时用工和劳务费(含加班费)时,必须附有经批准同意的《临时用工和劳务审批表》,否则,归口管理部门及人事处、财务处将拒绝核批。

(二)常规性加班费(含劳务费),需要提交专项报告,注明事项的必要性、费用标准和定期支付费用金额,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长审批后,分别送交人事处和财务处存档。在劳务费报批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数量执行。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526


临时用工和劳务审批表

单位名称

事项和事由

用工数量

工资标准

预算总经费

经费来源

单位行政

负责人意见

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分管校领导意

领导签字:

校长意见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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