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校级优秀人才管理与培养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校级优秀人才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8年入选人员,名单如下:
(一)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王会歌、任 曼、李 强、张德化、周 成;
(二)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于 敏、王 磊、毕亚玲、齐 雪、闫改珍、孙文树、李飞跃、杨 萍、张国宝、郑 谦、胡倩倩、胡能兵、段海明、高海涛、唐 婧、程昕昕、雷 宇;
(三)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许金根、杜军利、李润润、张 伟、张 婷、范行军、柳伟续、耿兴敏、贾双双、郭伟娜、韩新风。
二、考核期限及标准
(一)考核期限: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二)考核标准:依据校人发〔2012〕53号、54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对照文件认真填写《校级优秀人才考核汇总表》(附件1)和《校级优秀人才考核表》(附件2),连同有关原始材料(如教务处出具的教学工作量证明、科研处出具的学术报告完成情况证明以及论文、奖励等)一并提交所在教学院(部)。
(二)所在教学院(部)严格初审,确保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并在《校级优秀人才考核表》上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同时汇总填写《校级优秀人才考核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在教学院(部)初审的基础上,提请校外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由所在院部审核后签字盖章)。其中,代表性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非代表性论文仅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二)如论文被二类以上期刊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论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的复印件;科研项目,如是主持人,需提供批文复印件,如是参与人,则需提供批文和项目原始申报书复印件。
(三)校级优秀人才培养工作是加强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教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考核对象,按照《校级优秀人才考核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材料,于2022年6月21日前扫描成PDF版发送至38348998@qq.com,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材料至人事处(中办公楼205室)。
特此通知
附:1、校级优秀人才考核汇总表
2、校级优秀人才考核表
3、校级优秀人才考核材料清单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