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秉承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就人事工作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教职工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人,解答好每一个问题,让人事处成为教职工之家。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守法规,按章办事,对人才引进、教师培训、考核评优、岗位津贴发放等重难点工作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前来办事的人员,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首问责任,热情、主动询问当事人的意图,对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办理的抓紧办;不能立即办的,要说明原因,或请示领导后,给予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事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如教职工请销假、经费报销等工作要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后续流程,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五、落实办事限时办结制。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责范围且有明文规定的,比如师资培养培训、人才项目审核、考核评优、收入证明、教职工请销假等常规性工作,就及时给予办理。确实不能马上解决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需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请示的,视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人事处工作人员如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贻误办事人办事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无特殊原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服务不热情周到,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以及其他应该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