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22-02-23 作者: 点击:0次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发[2021]8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农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与目的

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正确评价,目的在于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并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辞退解聘、奖惩待遇、工资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农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评定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以当年人事处核实的数量为准,优秀等次除满足《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关于优秀等次的相关规定外,按以下原则确定:

1. 优秀名额按当年人事处核实的名额分配给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具体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2. 优秀等次根据民主测评、小组评议、考核组审核研究确定。

3. 优秀等次的确定:在满足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质量完成学校学院交付工作完成者、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当年有突出贡献者或受嘉奖者、青年教师,兼顾系际平衡及近三年未获评优秀者。

四、考核组织

成立农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崔广荣 何世潮

成员:张轶辉 舒英杰 李文阳 黄先忠 何克勤

根据农学院实际,成立两个考核小组,分别负责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考核具体工作。教学人员考核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非教学人员考核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分两个组分别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测评工作组从每个考核小组中选出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不高于优秀名额2倍的测评分相当高者,对照优秀等次标准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议,分别推选出优秀等次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报送人事处核批。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未经事宜,按《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发[2021]8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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