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3-10-26 作者: 点击:0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

农学院纪委要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农学院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学院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作风建设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四)抓好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师德师风、学风家风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突出监督与问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招生录取、人才引进、物资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干部人事等监督。对党员干部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

三、工作保障

(一)工作报告制度

农学院纪委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纪委工作情况、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等。学院纪委每月向学校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

(二)廉政谈话制度

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科室(系)主要负责人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支部、系室负责同志之间,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信访办理制度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书记邮箱、院长邮箱、纪委邮箱等,依法依规依纪受理广大师生信访举报。对信访线索迅速处理处置,做到信访件件有着落。

(四)纪委约谈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支部或系(室),纪委约谈相关负责人,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做好监督工作。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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