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关字〔2012〕1号
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爱心助学基金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依法、规范、健康使用,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性质
关工委爱心助学基金,是由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师)、校友以及社会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组成。
二、基金宗旨
基金的设立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献爱心,送温暖,扶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基金来源
1、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师)、校友以及社会其他组织自愿捐款;
2、专项拨款;
3、基金利息;
4、其它正当途径筹款。
四、资助对象
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我校在校大学生。
五、资助标准
本资助为一次性资助。每生每次2000元,特殊情况每生每次不超过3000元。
六、基金管理
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在校财务处设立银行专门账户,进行收支管理,并负责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款收据。学校关工委定期将捐款单位、个人姓名、金额张榜公布,并于年终公布基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助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
2、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召开申请学生班主任列席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书面意见;
3、学生处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
4、校关工委审批;
5、财务处发放资助金。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情况不断进行修正完善。
九、本管理办法由校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