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1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离退休人员工作,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祖国伟大发展成就”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不断凝聚和释放广大老同志中蕴藏的巨大力量,落实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相关政策和各项权益,充分体现学校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让广大老同志安心、舒心、暖心,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需要和离退休人员实际,现制定以下离退休人员参观学习管理办法。

一、根据广大老同志意愿,结合老同志身体、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学习,每年安排1-2次。党员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每年安排1-2次。

二、外出参观学习人员限离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离休人员每人次补助500元,从离休经费中解决;退休人员每人次补助100—200元(短线补助100元,长线补助200元),从退休经费中解决,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如需家属陪同,其家属必须身体健康,能照顾好老同志,所需费用由个人自理。离退休工作处服务人员以及随队医生费用从离退休经费中解决。

三、组织开展党员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按照《中共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组函﹝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活动期间,党员所需费用、离退休工作处服务人员以及随队医生费用从离退休经费和离退休党总支经费中解决。非党员和家属随行,所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外出参观学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质量和能力好的旅游公司,通过组团等方式开展活动。根据《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校资﹝2016﹞136号)和《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离退字﹝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外出时间拟定于气温适中的4、5月份和9、10月份。长线参观为4-7天,短线参观为1-3天。

五、外出参观学习,须提前编制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和列支渠道等),报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组织。

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要充分考虑老同志的身体健康条件,凡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者要劝说不宜参加;具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得参加。参游的老同志必须要签署外出参观人员须知,且征得监护人或子女同意方可报名。

七、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以及随队医生要以高度责任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要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老同志做好服务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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