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发〔2020〕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宣传,认真填写“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汇总表-2023版”。为便于成果高效率统计和审核,科研处对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汇总表进行了优化,请使用最新表。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办法》及汇总表下面的标注,必须按照注释要求,规范填写。
二、为加强老师个人、各单位及学校成果管理,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和奖励审核不用要求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所有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和奖励必须提供对应的电子版,提供的电子版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格式标准化命名且材料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行政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口至各二级学院),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表格和支撑材料。
四、申报科研工作量及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节点
1、教师个人提交“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汇总表-2023版”电子版与每项工作量及奖励的电子版附件支撑材料(按要求整理成标准化命名格式的PDF文件,每项业绩一个文件,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教师“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汇总表-2023版”电子版和与每项工作量及奖励的电子版附件支撑材料(务必注意汇总时不要遗漏,核查每项成果是否规范填写及完整,给每个老师一个序号,且每个表中对应上,每位教师一个文件夹)。
3、为落实学校厉行节约举措,教师、学院上报科研工作量材料均收电子版,不再上报纸质版材料,2023年12月25日中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1369989340@qq.com。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提前,如若12月底出来的成果未来得及登记,在2024年1月10日前找本单位负责人更新(2024年1月10日后不再接收个人2023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申报,如因个人遗漏申报不再核定)。
2、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和奖励必须有正规的支撑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科研工作量应统尽统(目前没有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的老师也要填写,涉及个人年度考核、学院考核),尤其是论文、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等数据,涉及学院、学校考核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联系人:李新伟,电话:0550-6732201,660959。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