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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与环境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
    2011-10-19 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增加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各项困难生资助政策,保证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的内容

    1、各班级部署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情况;

    2、学生资助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3、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受资助学生学习、生活表现。

    二、督查的方式

    学院党总支负责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检查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且不少于2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并且不少于4次。

    三、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班级进行改正,对于特别重大的违规情况,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由城建与环境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城建与环境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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