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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的通知
    2010-12-10 佚名 点击:[]



    为了应对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造成影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省属大中专学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的通知》(财教〔2010〕1912号)精神,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伙食补贴发放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3个月(2010年11月—2011年1月)。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受助对象,发放伙食补贴。不得将受助学生的伙食补贴在班级学生中平均分摊、滞留或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学会谦让,真正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对生活不节俭的学生不得给予补贴。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民主监督 。如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资助条件者,一经核实,除追回补助款外,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各学院在2010年12月8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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