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制
按因事设岗、职责分明的原则,明确各科室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形成教务处岗位制度,严格要求全处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作公开制
始终将“公开、公正、公平”视作教务处的工作原则,对教务处的办理制度、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教务处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做全心全意为师生的教务处。
(三)首问责任制
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或反映诉求时,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相关承办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一站式服务
除特殊情况外,教务处人员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节约师生时间,简化办事流程,一处受理,内部运作,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五) 微笑服务
微笑是淡雅友爱的问好,对于来访的师生,教务处人员要笑脸相迎,以“三心”为准则,用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通过健全服务措施,创建令师生满意的教务处,让微笑成为全处最美的一张明信片。
(六) 限时办结制
上报、审批等事项,教务处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七) 及时反馈制
对上级指示和批示、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交(申)办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八) 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550-6733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