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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2015-11-18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1、教材选用审批

责任人:教材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144号); 《通识教育课程与部分学科基础课程教材目录》(教字〔2014〕22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审查与决定:教务处

办事时限:4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2、多媒体课件评选

责任人:教育技术与教室管理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多媒体教学管理条例》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专家组

办事时限:2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教师、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教师申报课件—→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示。

3、毕业证明办理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教务处

办事时限:1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登报(市级)挂失毕业证—→携带挂失报纸、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补办申请、两寸照片一张—→教务科审核办理—→发放毕业证明书。

4、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关于改革重点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方式的暂行办法》(教字〔2012〕45号)

申请与受理: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学期开始前两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院长审核—→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5、教室使用申请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字〔2007〕105号); 《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字〔2007〕108号)

申请与受理:学生团体、教师申请,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当天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或教师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签署意见—→安排具体教室。

6、停、调课申请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教字〔2007〕105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当天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学院审核签署意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签署意见—→安排具体课程调整。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报名

责任人:考试中心主任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3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教务处报名资格审核后下发考试报名校对单—→学生校对信息并交费—→教务处复核后上报考生数据。

8、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考试报名

责任人:考试中心主任 分管处长

依 据: 《关于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报考须知》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外国语学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3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教务处报名资格审核后下发考试报名校对单—→学生校对信息并交费—→教务处复核后上报考生数据。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名

责任人:考试中心主任;分管处长

依 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3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教务处报名资格审核后下发考试报名校对单—→学生校对信息并交费—→教务处复核后上报考生数据。

10、安徽省计算机水平考试(CCT)报名

责任人:考试中心主任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3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教务处报名资格审核后下发考试报名校对单—→学生校对信息并交费—→教务处复核后上报考生数据。

11、学籍异动(复学)工作流程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2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填写《学生复学审批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校长办公会—→文件发布。

12、学籍异动(休学)工作流程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2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填写《学生休学审批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校长办公会—→文件发布。

13、学籍异动(转专业)工作流程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办事条件和标准: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六节

申请与受理: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教务处

办事时限:3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转出学院初审—→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校长办公会—→文件发布。

14、学籍异动(留级)工作流程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审查与决定:教务处

办事时限:2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责任追究:教务处

流程图: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校长办公会—→文件发布。

15、学籍异动(退学)工作流程

责任人:教务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与受理:学院提出,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2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学生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校长办公会—→文件发布。

16、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经费审批

责任人: 教学研究科科长 处长

依 据: 《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教发〔2008〕52号);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09〕167号);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10〕33号);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教发〔2012〕163号); 《应用型共享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12〕166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1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教师、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 教师填写《财务专用报销凭证》—→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校长审批。

17、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评审

责任人: 教学研究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教发〔2008〕52号);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09〕167号); 《应用型共享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12〕166号);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4周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教师、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 教师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18、教学优秀奖评选

责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教字〔2007〕101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1个月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每学年第1学期,教务处拟发教学优秀奖评选通知—→根据上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师个人申请—→申请教师所在教研室讨论,签署意见,报院(部)初审—→教学院(部)对照条件,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定)—→公示,无异议颁奖。

19、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责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校教发〔2011〕166号)

申请与受理: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学院和教务处

办事时限:2个月

监督检查: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责任追究:学院和教务处

流程图:第15周教务处发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通知,教学院(部)进行教务系统维护—→各学院组织、动员、指导、培训、安排学生网上评教—→第17周,学生进行网上评教—→第19周周一教务处检查评教情况,将未评教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各学院督促未评教学生及时评教—→第20周末,学生评教结束,教务处关闭学生评教系统—→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院部领导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汇总两学期考核结果,形成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留用(汇总两学期考核结果,形成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反馈至各教学院部—→教学院部指导、培训、帮助教师改进—→教师根据评价情况分析原因,提高教学质量。

20、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

责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申请与受理:个人或单位反映,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教务处、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领导小组

公开公示:公开

办事时间:3周

监督检查:全校师生

责任追究:教务处

流程图: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个人或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填报《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教学差错或事故责任人所在院(部)或单位核实并签署处理意见—→教务处核实并签署处理意见—→三级教学差错(教务处认定处理)—→一、二级教学差错(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小组会议研究作出处理)—→需直接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年度教学差错汇总形成的教学事故—→校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领导小组核查、作出处理—→学校发文。

21、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流程

责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 分管副处长

依 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申请与受理:监考教师上报(或学生举报),教务处受理

审查与决定:教务处

办事时间:1周

监督检查:全校师生监督

责任追究:教务处

流程图:监考教师认定考生作弊事实后,责令其考生立即停止考试,收回该考生试卷,在该考生的试卷上标明“作弊”字样,试卷随考试班级按顺序放好。—→监考教师立即将作弊考生相关信息记录在考场报表上,姓名、专业班级、学生证号(国考要记录准考证号)。—→监考教师将考生作弊证据留下,并让考生签名,如学生拒签,立即报告考试督查人员,由督查人员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场报表、学生作弊证据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核准事实后,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拟定处理结果,记过以下的处分,由教务处决定;记过以上的,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处分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学生所在学院接到处理通知,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如学生对处理有意见或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申诉的同学,按决定告知书中的处分决定进行。—→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的同学,根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调查取证,作最后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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