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科研平台有序运行,保障校园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压实风险防范管理责任。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6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要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学院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问题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于6月6日前教学实验室(中心)把相关表格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杨久峰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jf@ahstu.edu.cn;科研平台请报送至科研处邹小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6月7日-6月10日)
学校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实验室、科研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根据检查情况及学院报送材料汇总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1日-8月10日)
各学院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再复发的情况。教务处、科研处将组织人员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坚决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教务处 科研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