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刘宗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为今后申请省级、市级科研平台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申报类别

本轮校级平台本着“统筹布局、择优立项、突出特色、定期考核”的原则进行建设,平台类别包括校级工程研究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自然科学类),及校级哲社科实验室(哲社科类)。

(二)申报条件

1.学科建设基础扎实。所在学科能够汇聚校内相关领域的科技资源,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布局,一般应有2-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计划和措施。

3.研究团队结构合理。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其中,校级哲社科实验室团队成员中需包含农科、工科相关成员;团队成员参与我校各类科研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4.研究条件良好。所属二级学院需为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提供物理空间、人员及公用设备,保障科研平台日常运行。

三、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学院既有平台布局状况对拟申报的校级平台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且经所属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各学院申报数量每类别原则上不超过1个,不支持重复申报;凡申报年省级科研平台,须先获得校级科研平台立项。凡是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数量从严控制。

2.参与本次申报的科研平台需填写《校级科研平台申请书》(见附件),请于10月18日前将《科研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eyanchu2036@163.com,并做好平台申请现场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论证,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科研平台,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经学校批准的校级科研平台,将正式发文组建,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考核验收。

联系人:刘宗飞、邹小锋,联系电话:0550-6732036。

科研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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