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集聚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选聘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规模
面向我校教师、校友和校外学者、企业家、投资人遴选,选聘创新创业导师,聘期2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人才培养事业;
2.具有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3.熟悉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经历,或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所需的能力、资源。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优先选聘:
校内导师:
(1)近三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三年来,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近三年来,指导大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创业孵化项目、学科竞赛等,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具有创新创业类资格证书;
(5)已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业导师。
校外导师: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专家;
(2)投资、融资、法律、专利、管理咨询机构的专家;
(3)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校友、社会活动家。
三、选聘程序
1.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两种形式。学院推荐时,要结合本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按照突出专业特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原则,积极推荐校内外创业导师填写《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入库。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候选导师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聘任名单,经公示通过后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颁发聘任证书。
四、导师职责
1.校内导师根据自身特长和优势,通过讲座沙龙,项目指导、比赛辅导、论证评审、对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学校就业创业教育。
2.校外创业导师为我校师生提供师资培训,校外实训、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并加以指导,提升我校师生就业创业能力。
五、材料报送
1.各申报人需填写《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各学院认真审核推荐资料,并于2023年2月 27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西办公楼207(凤阳校区)、众创空间301(龙湖校区),PDF扫描件发送至1054237914@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0-6732806
邮 箱:1054237914 @qq.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