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窦鹏 郑亚辉】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全面提升国有资源配置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现就做好学校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各单位、各部门(含安徽科院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三、清查范围:

(一)各单位(部门)管理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

(二)财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三)所属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资产。

四、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一)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

(二)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四)存放超过12个月的存货;

(五)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五、清查步骤

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和2021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情况,对本单位(部门)管理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及存货等,认真组织清查,并在清查基础上填报《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情况表》(附件1),财务处负责清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并填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表》(附件2)。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严格对照资产卡片信息、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摸排,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要严格对照把握低效闲置资产的标准,全面排查梳理,对符合标准的闲置资产必须上报,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请各单位(部门)将清查上报材料于2022年2月17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l@ahstu.edu.cn。

联系人:孙兰,联系电话: 0550-6732060。

附件1: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情况表

附件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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