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4号)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根据《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校教〔202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特别是存储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分类管理、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等重点内容。
三、检查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20日)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学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2月2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和《专项检查整改台账》(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西办公楼215室)。
2、学校检查阶段(2月22日-2月28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开展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相关学院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0日):各学院通过检查情况,建立整改方案,设立整改台账,对账消号,并通过整改报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西办公楼215室)。整改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和有效性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研处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