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魅力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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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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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魅力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
化字〔2017〕13号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魅力课堂”活动的通知》(教务21号)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就“魅力课堂”活动补充安排如下:
一、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充分利用此次活动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二、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均必须参加此次活动,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近三年新进教师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时间由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自行决定。
三、各教研室要结合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体评课活动,并将评课活动安排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党政领导将到评课活动现场检查指导。
四、各教研室、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参与活动情况将作为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活动结束后各教研室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教师听课表以教研室为单位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化材学院2017-2018-1学期“魅力课堂”活动安排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7-2018-1学期“魅力课堂”活动安排
教师 |
课程 |
班级 |
时间 |
地点 |
张婷 |
有机化学 |
应用化学161/162班 |
第十二周周一3.4节(11月27日) |
新知楼B 302 |
毛月圆 |
无机化学 |
环境工程171/172 |
第六周周一7/8节 (10月16日) |
新知楼A402 |
魏居孟 |
无机材料科学基础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153/150(中韩) |
第八周周五上午1、2节 (11月3日) |
求知楼B106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