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管理,提高物资采购规范化和采购工作效率,保证后勤保障、日常维修与应急抢修需要,根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办法》《财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物资采购范围
1、各类水电设备、器材、配件等;
2、各类室内外维修器材、辅材、原料、配件等;
3、抽水泵、水管、肥料、农药、器具、工具等各类后勤保障物资;
4、各类办公用品;
5、文印材料;
6、其它后勤保障部需要采购的物资;
第二条 物资采购立项及实施
1、5万元及以上物资,通过公务事项处理程序,上报学校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2、2万元至5万元以下物资,通过自行采购审批程序,经学校批准后,由后勤保障部通过挂网公示询价或市场询价组织采购;
3、3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物资,由各中心科室申报,经后勤保障部审批通过后,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场询价、电话询价或挂网询价,相互比较以最低价优先原则组织采购。
4、3000元以下物资,由各中心科室申报,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后,由各中心科室自行组织3人(其中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人员不少于1人)就地通过市场询价、电话询价或单一来源议价方式采购。
5、应急采购(指紧急抢修需要采购的器械和配件),水电及电梯配件等材料,由抢修现场相关中心负责人和后勤保障部负责人会商一致,并通过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时记录采购过程相关信息。
6、办公用品(文印中心使用材料除外)采购由各中心申报,经后勤保障部审批,后由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过程
1、5万元及以上物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2、2万元至5万元以下物资,通过自行采购审批程序后,通过挂网询价方式进行时,挂网不少于3天、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3天;通过现场询价进行时,参加询价专家不少于3人、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
3、3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上物资,现场询价或挂网询价与上相同,如通过电话询价应由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至少3人参加,询价供应商一般少于3家,以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如一年以内再次采购可以电话询价上次成交供应商,在了解市场行情基础上,以上次采购大约相同的价格进行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
4、应急采购,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遵循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利益,确保安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由应急处置现场后勤保障部相关管理人员会商一致立即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
第四条 物资采购管理
1、每年度和每学期,组织一次各中心科室当年度或本学期需要的物资申报工作,填写《后勤保障部物资集中采购申报表》,汇总后一次性按相关采购程序集中招标采购。
2、严格控制专项采购和日常采购,减少零星采购次数和金额,本着实际需要的原则,组织平时物资采购。
3、严格物资采购验收与分发管理,填写《物资采购验收表》。
4、相关中心科室做好物资进库、存储和领用管理,填写《物资入库单》和《物资出库单》。
5、规范物资采购台帐管理。所有物资采购过程材料、《物资采购验收表》、《物资入库单》和《物资出库单》应保留一份存入档案,每年填写汇总表。
第五条 物资采购支付管理
1、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物供应商货款和履约保证金;
2、按照物资使用单位由各中心科室办理报帐手续,汇总上报完整的报帐支撑材料;
3、按照审批的经费来源,应由校内其它单位相关经费支出的货物,督促对应单位及时报帐支付。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