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校水电管理秩序,促进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国家水电资源,规范水电供需双方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9及《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施工用水用电申请
凡需使用学校供应水电从事新建、改建、维修、装修等工程施工的,施工方须事前向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提出书面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并遵守下列步骤开通、使用、拆除施工用水用电:
(一)提出施工用水用电申请
施工方持学校相关管理(建设)单位签发的项目批文、合同或学校派工单位签发的派工证明,到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填写《安科技学院用水用电审批单》,并签订《用水用电安全承诺书》。
(二)受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
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接到施工用水用电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供水供电技术人员与施工方一道,查看施工现场、确定供水供电方案、完成受理申请审批程序。
(三)安装施工供水供电设施
根据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核定的施工供水供电负荷,搭接施工供水供电临时管线,安装施工水电计量装置。施工供水供电设施搭接和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原则上由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委托施工方自行安装,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监督和验收,水电计量表贴封条。管线搭接和计量装置的安装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四)开通施工供水供电
施工供水供电管线和水电计量装置搭接、安装完工后,水电管理部门与施工方共同抄录水电表启用读数,开通施工用水用电。
(五)关闭施工供水供电
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方通知水电管理部门,切断施工水电源;抄录施工用水用电期末读数;拆除施工供水供电管线设施和计量装置;核算施工水电用量;结清施工水电费。
二、施工过程用水用电管理
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者,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有权停止施工用水用电,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1、未经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同意擅自接用学校水电从事工程施工的;
2、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水电费的;
3、有盗窃水电行为的;
4、用水用电危及学校正常水电运行安全的;
5、有违反《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和《用水用电安全承诺书》其他行为的。
三、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