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就我校2024年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用办公设备主要指满足各单位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须为“教职工本人管理使用”,经费来源为行政办公经费(定额经费),不含教研室、实验室办公设备和其他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各单位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从严控制,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申报。本次申报的通用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空调、碎纸机。通用办公家具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使用教学、科研、人才基金等项目经费购置专门用于专业教学、实验仪器配备及面向在校学生使用的办公设备归属于专用办公设备,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属于本次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申报范围。
二、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8〕49号)执行。各单位申报时应首先查询统计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情况,已达到配置标准的,不得超标申报配置计划。
三、申报程序
使用单位确定本单位资产申报的经办人,负责本单位2024年申报通用办公设备的审核汇总及固定资产的调配分发等事宜(原则上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经办人根据采购需求准确填写《2024年通用办公设备申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申报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中办公楼112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07228263@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孙兰,联系电话:0550-6732060。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4年通用办公设备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