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安管〔202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房屋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现对全校校舍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单位(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教研室、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宿舍、食堂、出租经营用房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填写《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10日下午5点前报中办公楼111室,电子版表格发至1263098799@qq.com邮箱。联系人:高志华,联系电话0550-6733690。
学校将根据排查情况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实地勘察,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安全防范,加强跟踪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