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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15〕3号)规定,结合财务部门年底结算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将本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类到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进行登记,登记后马上到财务处报账申请支付。如不能按时完成,所购置的资产将不能计入2015年度全校固定资产账目,同时将影响学校2015年度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以及学校资产账物、账账相符。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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