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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2017年05月13日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1. 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设置

2.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3. 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4. 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设置

5.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6. 将设置地域性同类项目业绩或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要求的

禁止设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据说明)

7. 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8. 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9. 中国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0. 中国AAA级“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1.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2. 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

禁止设置

1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禁止设置

14.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5.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禁止设置

16. CCCS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

禁止设置

1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及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禁止设置

18.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禁止设置

19.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20. 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禁止设置

21. 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22. 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23.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24. 印刷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小学教科书印刷项目强制使用,其他印刷项目限制使用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25. 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禁止设置

26. 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禁止设置

27.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28. 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29. 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

禁止设置

30. 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禁止设置

31.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32. 设定履约期限明显不合理(如软件开发项目交货期为30日历日)

合理设置

33. 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34. 苛刻的验收办法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35.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禁止设置

36. 对服务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

提供供应商确认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37. 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38. 将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39.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40. 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41. 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明确说明查询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禁止设置

42.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分标准的

禁止设置

43. 去掉最低报价的

禁止设置

44. 要求地域性业绩

禁止设置

45. 将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禁止设置

46. 评分标准未量化的,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评分标准应当具体量化,同等打分因素分值梯度设置合理且要与评审因素指标一一对应

47. 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减分项的

禁止设置

48. 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49. 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的;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合理设置

50. 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

合理设置

51. 分值设置与服务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合理设置

52. 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匹配的)

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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