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分配方案》(校后发〔2010〕14号)和集资建房协议约定,现将新建教职工集资房首次房款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周知你单位集资点房人。
一、缴款时间
2011年4月6日前。
二、缴款方式
房款一律缴入我校在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府城镇文昌街19号)的账户,户名:,账号:1313072109004302631,凭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到校财务处财务科换取收据。
三、其他事宜
集资户缴款后,须及时将财务开具的收据复印件送后勤管理处基建房产科备案(原件自行妥善保存备查),未及时备案造成的房款结算差异等后果由集资户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