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在校学生短期出国(境)及赴台交换学习的申请材料指导与审核,护照/通行证和签证办理,选课、学分认证和成绩转换等。
A岗责任人:王松华 B岗责任人:王黎韬
(二)办事流程与服务时限
1、每年4月和10月,外事处发布选派在校学生短期出国(境)及赴台交换学习通知,明确遴选条件、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有意短期出国(境)及赴台交换学习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由所在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印章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外事处审核。
3、外事处收齐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会同申请者所在学院和教务处遴选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初步人选,并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外事处指导学生办理因公护照,或准备《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材料。
4、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初步人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外事处指导学生在线提交申请、完善相关材料。
5、拟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的学生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外事处统一寄送至海外(港澳台地区)合作院校相关部门审核。
6、外事处在收到海外(港澳地区)合作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与签证材料后,指导和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体检、保险、缴费等手续。
7、学生赴台交换学习需报经省教育厅和省台办批准。省台办赴台批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由外事处(港澳台办)组织学生到省台办接受行前培训,指导学生申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8、每学期放假前后,拟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的学生,根据海外(港澳台)合作院校的选课要求,由所在学院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填写《学生出国(境)学习选课计划表》,提交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或教学秘书)和外事处。
9、拟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的学生取得外国签证/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5个工作日内,外事处(港澳台办)对学生开展行前教育,与海外(港澳台)合作院校联系协调接机服务和入学手续办理等。
10、短期出国(境)或赴台交换学习的学生返校后,在其提交海外(港澳台)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单及学习小结、《学生短期出国(境)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协调教务处及所在学院,指导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与登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