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字〔2016〕3号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级各班:
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字[2011]4号)和《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专家组,负责本次学分认定工作。
组长:章毛连
成员:张盛、尚磊、王玉莲、李双喜、国海、段素梅、余维发、王岳、袁孝成、刘晓伟
二、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一)创新实践主要内容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2.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课题、横向委托课题等。
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竞赛活动。包括科技竞赛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科技竞赛活动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学科竞赛、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等。文体竞赛活动主要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单项文艺比赛等。
(二)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1.创业活动。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参加创业大赛等。
2.创业训练。学生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2012级学生对照认定文件,如实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份,并附支撑资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证书、创新项目结题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将申请表和支持材料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统一汇总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西办公室205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6年3月21日下午5点前。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初步认定,并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四、认定要求
(一)实践学分认定严格按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教字[2011]4号)执行。
(二)原则上创新实践活动认证为创新学分,同时可以抵免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模块学分;创业实践活动认证为创业学分,同时可以抵免人才培养方案中创业模块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项目类别包括创新实践、创业实践等2类。项目种类分别指创新实践和创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诸如创新实践的论文、文学作品、科研项目、专利、竞赛活动;创业实践的创业活动、创业训练等项目。认定的学分值应注明类别(“创新学分”或“创业学分”)。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组织人员对学分认定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在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认定,同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请各班主任通知到每位学生,认真组织,完成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以上附件在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附件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日
送:教务处
发:2012级各班